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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

索引号:sbxmzj1 -/2024-0903002 公文目录:人大代表建议 成文日期: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发文日期:2024年09月03日

王小艳、尹以鹏、苏梅等代表:

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将妥甸镇小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搬迁至县城的建议》已交我们办理,现答复如下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: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”。县民政局2024年3月8日收到第54号建议《关于将妥甸镇小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搬迁至县城的建议》以来,局党组高度重视,成立以县民政局分管基层政权工作的李忠德副局长为组长,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股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,深入一线对妥甸镇小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运行状况进行实地调研,详细了解办公用房、人员配置、服务内容、覆盖范围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情况,也确考虑到了由于房屋年代久远老化、党员活动室小而且不够规范,加之办公用房建设在村子中间比较狭窄等现实问题。代表建议:将妥甸镇小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搬迁同步纳入2024年实施绿孔雀乐园项目建设和“千万工程”示范建设,更好的方便群众办事。一直以来县民政局都十分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,但是目前省、州都没有村(居)委会附属设施和办公用房建设方面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,只能等妥甸镇人民政府选址定后,作为行业主管部门,我们将积极向州民政局汇报对接,全力去争取小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资金,并整合妥甸镇人民政府其他建设项目,更好的解决将妥甸镇小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搬迁至县城的问题。

以上答复如有不妥,请批评指正。

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
双柏县民政局

2024年6月12日